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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工程涉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报审及项目监管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5年02月14日

各轨道交通保护区建设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持续保障运营安全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吸取事件教训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区管理的通知》(附件1、2、3)的要求,深刻吸取上海地铁 11号线因外部施工工地履带吊吊臂倒塌侵限事件教训,强化对安保区吊装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管。为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沿线(含高架、地面附属及路基段)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方案审查及项目监管,有效防范吊装作业风险,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37 号)(见附件4、5),现针对轨道交通保护区涉起重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报审及监管事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安全距离与作业安全要求。当起重吊装工程邻近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施(如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变电站、出入口小广场等)、路基(含场段)、高架等结构进行施工时,起重设备等外部高空作业的工作半径以及设备倾覆范围,原则上应避开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施、路基(含场段)、高架结构的正上方,且需保持相应安全距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自身整体稳定,同时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防止设备倾覆和吊件坠落,保障轨道交通结构及运营安全。

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需提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编制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应涵盖以下两个关键章节:一是轨道交通保护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章节,内容包括采取的针对性轨道交通保护安全措施、验收要求以及应急处置措施;二是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对轨道交通安全影响章节,内容包括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对轨道交通安全影响的明确结论,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三、空间位置关系图要求。提供起重设备与轨道交通结构(包含地面附属设施、路基、高架结构等)的最近空间位置关系图。若工作半径或倾覆范围与轨道交通结构存在交叉,须在图中使用特殊标记(如红色区域)标注出交叉区域。

四、临时防护措施要求。若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施处于起重设备工作半径范围内,需参照深圳地铁《地铁地面附属设施临时防护结构技术标准》(附件6)的要求,对轨道交通地面附属设施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五、交叉作业施工要求。当起重设备等外部高空作业工作半径与轨道交通路基(含场段)、高架结构平面交叉时,原则上应安排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时间施工。报审资料除按上述要求提交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外,还需补充针对与轨道交通路基、高架结构交叉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措施、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

六、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培训,起重吊装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落实安全交底,落实施工全过程监督,加强特殊天气下机械设备防护和限位措施,施工前与ONEPay 运营、运管办充分沟通。

请各单位在轨道交通保护区项目涉及起重吊装作业时,在施工方案报审及作业过程中务必严格落实上述要求,施工方案须取得ONEPay(中国)官方网站 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未征得地铁集团同意意见前擅自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 保障运营安全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 持续保障运营安全的通知.pdf

附件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刻吸取事件教训 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安保区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docx

附件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docx

附件6:地铁地面附属设施临时防护结构技术标准.pdf

 

 

ONEPay(中国)官方网站

2025年2月14日